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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月度例会召开
长线小编 2019-12-02 09:5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建建管[2009]50号,下称《暂行办法》),7月1日下午,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即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下称“评审办”)在建委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首次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月度例会。市建委设计科技处、质量安全处、事务处、监察大队、建委窗口、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建委驻滨湖新区工作站、驻政务区工作站、肥东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王荣村同志主持。

会议通报了首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上报情况,截止6月15日,共有10家信息采集单位向评审办报送了我市建筑业企业1-5月信用信息,共收集到不良信用信息49条以及500余条未上报统计报表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经过与会同志讨论,拟将这些信息在合肥建设网予以发布,并依据《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月度采集,是做好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是贯彻施行《暂行办法》的关键举措。信息采集工作完成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信用信息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直接关系着信用这只“无形的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所发挥的作用。各单位要把信息采集工作从简单的工作任务提高到规范建筑市场治本之举、助力本单位日常工作的高度,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单位应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按照《信用信息采集分工方案》确定的各单位信用信息采集的任务、种类,于每月9日前报送上月信用信息。各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相关情况,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和各部门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评审办联系。

三要建立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月度例会制度。例会一般在每月1日下午二点半召开(遇节假日顺延),参加人员为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的具体经办同志。二是建立内部通报制度。每月1日评审办就上一月信用信息采集上报情况在例会上作出通报。三是建立月度发布制度。经例会讨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由评审办报评审委主任批准,按月向社会公布(在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公布)。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对监管中的重大事故、查结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评审办通报,并第一时间在合肥建设网上公布。

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信用信息来源渠道,争取全面、客观掌握全市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情况并着重从四个方面获取信息:一是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职能中掌握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二是在集中整治、各类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中掌握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三是办理、查办各类群众举报、投诉件中掌握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四是上级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建设厅)对我市建筑业工作进行调研、督查等活动中反映的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首次信用信息采集上报,为落实《暂行办法》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是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开始。大家纷纷表示,会后将抓紧落实例会精神和各项要求,进一步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努力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充分发挥“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作用,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繁荣、有序、健康发展。

                                                 (建筑业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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